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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17年11月15日 11:43审核: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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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中医社〔2016〕10号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提高教职工开展人文社会科学创新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目前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实际情况和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奖励的经验做法,在认真研讨并广泛征求专家、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制定了《广州中医药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励办法(试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6年12月8日



附件

广州中医药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励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促进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调动教职工开展人文社会科学创新研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质量和学术影响力,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所有奖励项目原则上要求以广州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同一项目只奖励一次,按最高奖励执行。

直属附属医院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科研项目立项奖励

1.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攻关课题、重点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艺术学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攻关课题、创新团队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国家重大、国家重点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等;一次性每项奖励10万。

2.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特别委托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教育学科、艺术学科以及军事学科单列学科一般项目,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重大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项目等;一次性每项奖励6万。

3.省部级项目,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全国教育科学教育部青年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广东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广州市科技局软科学项目等;每项按到账经费的30%予以奖励,一次性每项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

说明:科研项目立项奖励范围为以广州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非学校资助、有经费到达学校、经费来源与项目发布部门一致、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的纵向项目。学科共建项目、非竞争性产生的政府委托性项目、中标课题自设的子课题不予以奖励。因课题组原因,导致课题被出资方撤销的,应退回已发放的奖金。

(二)学术论文奖励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以广州中医药大学为完成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适用于以下奖励。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均为本校教职工时,分别获得奖励的1/2;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为外单位人员,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为本校教职工时,获得奖励的1/2。非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不享受奖励。

(1)被当年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或者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一次性每篇奖励3万元。

(2)在CSSCI来源期刊中各学科排名第一的权威核心期刊(影响因子最大的期刊,见附件)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者转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的学术论文(主体摘编,3000字以上);一次性每篇奖励1万元。

2.第一作者以广州中医药大学为完成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适用于以下奖励:

(1)在《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3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一次性每篇奖励0.5万元。

(2)在当年CSSCI(不含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者在当年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者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论文;一次性每篇奖励0.2万元。

(3)被当年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 全文收录的会议学术论文,一次性每篇奖励0.1万元。

说明:学术论文奖励范围为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被SSCI、A&HCI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和被ISSHP 全文收录的会议论文在认定时须出示学校图书馆开具的收录证明。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收录的学术论文须提供转载期刊原件。

(三)学术著作奖励

1.专著(封面标以“×××著”),由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一次性每部奖励1000元/万字;由其他出版社出版,一次性每部奖励500元/万字。

2.编(译)著(封面标以“×××编(译)著”),由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出版,一次性每部奖励300元/万字;由其他出版社出版,一次性每部奖励100元/万字。

说明:学术著作奖励范围为以广州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非学校资助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性专著和编(译)著,不包括论文集和教材,字数一般应在15万以上。国外学术出版社出版的外文学术专著、编(译)著要有国际书号,并提供互联网查询信息。

(四)采纳与应用成果奖励

采纳与应用成果奖励系对国家、省市立法和重大决策作出重要贡献的情况进行奖励,以有关部门出具的研究成果采纳证明文件或领导人肯定性批示为奖励依据。按照以下办法予以奖励:

1.有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的调研报告,一次性每项奖励8万元;国家级机构及国家各部委采纳的软科学成果与咨询报告,一次性每项奖励5万元。

2.有广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的调研报告,或者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的成果,或者被推荐刊载于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的成果,或者被推荐刊载于教育部社科司《专家建议》的成果;一次性每项奖励3万元。

3.有广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的调研报告,一次性每项奖励1万元。

说明:采纳与应用成果奖励范围应以广州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所有调研、咨询报告须提供有效的成果采纳证明或使用证明,以落款公章确认其级别。

(五)获奖成果奖励

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一次性每项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普及类每项奖励3万元。

2.广东省哲学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一次性每项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3.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一次性每项奖励3万元、1.5万元、0.5万元;特别奖按一等奖予以奖励。

4.被鉴定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成果“优秀”等级或免予鉴定的,一次性每项奖励1万元。

5.被鉴定为省、市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优秀”等级或免予鉴定的,一次性每项奖励0.5万元。

说明:获奖成果奖励范围原则上应以广州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如非第一完成单位的,须为共同申报、前三排名单位且获奖成果通知中有广州中医药大学署名的项目,按获奖单位排序以50%的比例递减给予奖励。

三、审核与奖励发放

(一)根据奖励范围,由课题组或获奖人填写奖励登记表格,并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和学校社会科学处审核,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发放奖金。

(二)当年因出国进修等原因未及时提交奖励申请的,可于第二年以书面申请形式提出奖励申请,第二年没有及时提出奖励申请的不再给予奖励。

(三)获得奖励的课题组,奖金由课题组的负责人(排名第一)负责领取;负责人根据团队成员贡献大小、工作量多少提出书面的奖金分配方案,须经全部受奖者签名同意。

(四)奖励项目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发现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学校有权收回授予该奖励项目的荣誉和奖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享受过学校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再接受人文社科奖励申请。

(六)学校对拟奖励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对拟奖励项目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向社会科学处提出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七)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奖励的奖金来源于学校财务年度预算开支。

(八)鼓励各学院、部门根据学科专业特色和发展目标配套奖励,具体办法由学院或部门自行制定。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权威核心期刊目录

权威期刊目录

法学:《法学研究》

管理学:《管理世界》

教育学:《教育研究》

经济学:《经济研究》

考古学:《考古》

历史学:《历史研究》

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研究》

民族学与文化学:《民族研究》

人文、经济地理:《地理学报》

社会学:《社会学研究》

体育学:《体育科学》

统计学:《统计研究》

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中国图书馆学报》

文学:《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

心理学:《心理学报》

新闻与传播学:《新闻与传播研究》

艺术学:《文艺研究》

语言学:《中国语文》、《外语教学与研究》

哲学:《哲学研究》

政治学:《世界经济与政治》

宗教学:《世界宗教研究》

综合性社科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