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水平,凝练特色研究方向,打造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术共同体,服务高水平中医药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根据《广州中医药大学医学人文社会科学“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学科交叉组建具有中医药文化底蕴的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充分发挥团队的协同效应和优势互补效应,提升学校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第三条 团队建设遵循“优势优先、带动整体”原则。
第四条 团队建设实行“自愿申报、公开遴选、择优支持、合同管理、目标考核”管理,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联合组建。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五条 跨学科创新团队是相对独立、紧密型研究组织,以建设重要科研平台、承担高层次科研项目、培育重大科研成果为导向,旨在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学术凝聚力和原创力的高水平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队伍。
第六条 建立以团队负责人为核心、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中坚力量的学术共同体,整合科研条件和科研资源,开展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培育具有重大价值的研究成果,形成学科建设的强大支撑力,为实现学校中医药研究和教育、医学人文研究和教育的双向驱动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第七条 通过支持跨学科创新团队从事的医学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增强学校医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竞争优势,为区域中医药事业、大健康产业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出贡献。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八条 团队组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获得过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自科基金立项支持的医学人文社科研究方向;国家、广东省社科发展规划的重点领域;医学人文社会科学国内外前沿性学术研究领域或热点问题;体现学校学科特色、发展潜力的优势研究方向;具有研究基础、学术积累、目标明确的研究方向,在申报条件上优先考虑。
2.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近四年团队人文社科立项科研经费达20万元以上。
3.团队原则上由5至7人组成。团队成员应形成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共同的研究志趣、合理的专业结构和良好的合作基础,体现跨学科交叉融合。
4.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广州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和直属附属医院教职员工。
5.每人只能参与1个团队。
第九条 团队负责人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
1.政治坚定,作风正派,敢于创新,思路开阔,具有较强的学术凝聚力和号召力。
2.为鼓励跨学科交叉研究,允许设立团队第一负责人和第二负责人,第一负责人和第二负责人须来自不同学科。团队成员学科相同的,只设立一名团队负责人。
3.团队第一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4.团队第一负责人近四年(指2013年以来,下同)人文社科立项科研经费达10万元以上。
5.团队第一负责人近四年主持过国家级人文社科项目1项或省部级人文社科科研项目2项。
6.科研成果:团队第一负责人近四年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指SCI、南大核心、北大核心,下同)发表相关研究方向论文至少4篇,或者发表核心论文至少2篇且出版相关研究方向专著(不含教材和编著,下同)至少1部。
第四章 申报评审
第十条 学校根据建设需要,适时发文启动医学人文社会科学跨学科创新团队建设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 团队负责人自主组建团队,填写申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
第十二条 社会科学处审核、汇总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三条 拟资助团队的名单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申报总数量确定,公示5日。
第十四条 公示无异议的团队,报请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正式公布。
第五章 团队管理
第十五条 跨学科创新团队的建设期限为4年。
第十六条 团队实行学校指导、依托单位引导、团队负责人统筹的建设模式。
1.团队负责人对其成员承担的科研任务等实行统筹管理。
2.团队内部的组织架构、决策机制、经费管理、成果管理等,由团队负责人会同团队成员研究确定,制定适用于本团队的管理制度,并报社会科学处备案。
3.团队建立工作简报制度、成果简报制度。工作简报主要报告团队学术活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一个学期至少编辑一期。成果简报主要报告项目阶段性成果,如论文、专著、研究咨询报告的摘要,一个学期至少编辑一期。
4.建设期内,总人数不够7人的团队,可吸纳在编教师加入,须提前向社会科学处提出申请。
5.对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完成任务目标的成员,团队负责人有权进行调整,须提前向社会科学处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团队每年至少组织四次会议,开展学术研讨,讨论计划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资助与考核
第十八条 学校对入选的跨学科创新团队提供科研经费,每个团队每年资助5万元,四年共资助经费20万元。
1.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与团队研究计划有关的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
2.资助经费采用项目立项制,经费使用由团队第一负责人审批。
3.资助经费实行预算管理,按年度下达。团队批准设立、组织开题报告后,拨付5万元作为启动费用,第一年度检查合格后拨付5万元,第二年度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5万元,期终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5万元。
4.资助经费原则上团队第一负责人支配40%左右,团队其他成员经负责人同意支配60%左右。
第十九条 团队所取得的研究项目、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广州中医药大学,否则不作为考核验收依据。
第二十条 团队建设期内,至少完成以下任务中的2项:
1.科研经费:新增人文社科立项科研经费达20万元以上。
2.科研项目:团队成员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文社科项目立项至少2项。
3.科研成果: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的论文至少10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至少6篇;或者发表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的核心期刊论文至少4篇,且出版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的专著至少1部。
第二十一条 建设期内同时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期终考核可定为优秀:
1.以团队为依托,获准建设广东省或广州市人文社科基地或智库。
2.团队成员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与团队研究方向一致的核心期刊论文8篇以上。
3.团队成员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国家级)立项。
4.团队成员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获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团队定期进行考核:
1.年度检查:团队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由社会科学处负责审核年度报告,重点审核研究工作进展、研究成果和经费使用等情况。检查结果作为继续资助、暂停资助或取消团队建设的依据。
2.中期考核:团队建设 2 年后进行中期考核,由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 不合格”两个等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团队,视具体情况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经费资助,整改“合格”后补齐资助经费,整改后仍“不合格”,取消团队资格,收缴未使用的经费,同时团队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期团队建设。
3.期终考核:团队建设期满进行期终考核,由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评为“优秀”的团队,给予5万元奖励,分配方案由团队负责人提出,社会科学处核准,财务处按奖励人员清单核发。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取消团队资格,收缴未使用的经费,同时团队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期团队建设。
第七章 政策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团队负责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提供政策和条件支持,团队依托单位在科研条件、科研时间以及资金配套方面提供切实保障,协助跨学科创新团队开展高水平的科研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团队建设期间取得的各类项目、成果、奖项等,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可申报相应的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