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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宣传海报管理规定
时间: 2007年03月05日 00:00审核: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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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园是广大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全校师生都要树立爱护校园、清洁校园、美化校园的意识,努力建设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二、各单位张贴的宣传海报(包括通知、告示、标语、信息等)要做到规范、美观、大方,张贴整齐、牢固,版面大小适中,使宣传海报既成为开展工作的一种方法,也成为美化校园的手段。

三、宣传栏是重要的宣传阵地,所有宣传海报均应张贴至相应的宣传栏内,学校各部门都应该高度重视宣传栏的使用。

四、校园宣传海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学校各部门的宣传海报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以及学生社团的宣传海报由团委负责管理;各学院的宣传海报由各学院负责管理。

五、商业海报应到党委宣传部办理报批手续,并只能在礼堂北侧广告栏内张贴。

六、校内摆放活动式展板、欢迎牌、指示牌等,须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并遵守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七、严禁任何单位在宣传栏以外地方乱张贴,严禁擅自撕毁海报。

八、严禁校外任何单位在本校园张贴各类宣传海报,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或单位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九、所有宣传海报的内容都要求内容健康向上,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严禁任何性质的非法海报在校园出现。

十、各单位要鼓励本单位人员经常制作宣传海报,对表现突出的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一、党委宣传部每学期定期开展宣传海报评比大赛,对海报质量较好的单位,颁发奖金和证书。

十二、对违反本办法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1.限期清除所张贴宣传海报;

2.通报批评;

3.当事人给予校纪处分;

4.触犯国家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会同保卫处、学生工作部、后勤集团、团委负责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