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新闻对外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我校改革和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维护新闻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学校的改革、事业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外宣传的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校对外宣传归口校党委宣传部管理。
第二条 党委宣传部的对外宣传组织管理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对外媒体宣传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2、拟定学校对外媒体宣传的计划和方案;
3、策划、组织学校对外媒体宣传活动;
4、全面管理学校对外媒体宣传的日常工作:审批各学院(部、处、所)对外媒体宣传的计划和方案、审核对外媒体宣传稿件、汇总并归档对外媒体宣传成果。
二、对外媒体宣传报道
第三条 学校层面的对外媒体宣传,归口党委宣传部统一进行。
学校对外媒体宣传,由党委宣传部制定计划、设计方案,经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新闻媒体来校采写和拍摄有关我校情况和形象的各种宣传报道,必须先向宣传部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进行。
第四条 学院(部、处、所)层面的对外媒体宣传,由学院(部、处、所)制定宣传计划和实施方案,提前1~2天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我校个人向新闻媒体投送的反映我校有关情况的各类新闻作品,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后,才能发表。对表扬或批评性的对外宣传报道,在发稿前须听取和分析被表扬或被批评对象的意见,再由党委宣传部审核。
第六条 我校个人接受涉及学校形象的新闻媒体采访,需向所属学院(部、处)提出书面申请,再由该学院(部、处、所)提经党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后进行。
第七条 对外宣传作品一经公开发表,作者应及时将发表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交党委宣传部登记存档。
三、对外广告发布宣传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按目标统一、主旨统一、格调统一、保证质量的总体要求,确保我校对外广告宣传发布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避免损害学校形象,塑造和维护我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九条 学校及各部门在新闻媒体上作广告宣传,必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批,由党委宣传部按统一要求与广告媒体协同制作。
第十条 对外广告宣传所需经费本着"谁广告,谁付费"的原则,由学校的广告受益部门承担。
四、奖励及惩罚
第十一条 学校鼓励各部门在本规定规范内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每学年对在对外宣传报道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对外宣传作品登载媒体级别、体裁、字数,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外制定 。
第十三条 对借故拒绝或拖延采访造成损失、对与事实不符的采访报道,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其他
第十四条 本规定及未尽事项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广州中医药大学宣传部
200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