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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城校区宣传海报、横幅、彩旗管理办法
时间: 2007年03月05日 00:00审核: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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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园是师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全校师生都要树立爱护、清洁、美化、文化校园的意识,共同建设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二、海报是展示工作、美化校园的载体。在校内地方张贴海报,须做到严守国家规定、内容健康、版式美观、大小适中、张贴整齐、粘贴牢固。

三、宣传栏是重要的宣传阵地,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制作,并划归各单位管理。未经党委宣传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在校内自制宣传栏。

四、公告栏是展示校园文化的阵地,由全校师生自主管理。在公告栏张贴海报,应注意位置、时间等,尽量兼顾其他师生需要。

五、校内宣传海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 常规海报,学校各部门的海报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的海报由校团委负责管理,各学院的海报由各学院负责管理。

2. 赞助校内活动的海报,内容须与我校有关,且赞助单位的信息不得超过海报标题的 1/10 和海报总容量的 1/5 ,由被赞助单位负责管理。

3. 纯商业海报,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

六、为激发师生投身校园宣传的积极性,各单位应提倡并鼓励手绘宣传海报,党委宣传部将定期开展评比,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七、校级大型活动(如迎接新生、学生毕业、校运会等)的宣传横幅和彩旗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制作。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到党委宣传部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遵守时间、地点限制:

1. 张贴纯商业海报;

2. 张贴喷图、喷画类海报;

3. 派发宣传资料;

4. 悬挂横幅或彩旗;

5. 本规定未提及的其他任何形式和内容的宣传。

九、到党委宣传部履行报批手续的程序为:

1. 填申请表(表格从校园网宣传部统战部网页下载);

2. 申请表交主管领导(校外单位交保卫部门)签字同意;

3. 申请表交党委宣传部核准;

4. 申请表交物业管理公司备查。

十、对违反本办法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1. 限期整改清除;

2. 全校通报批评;

3. 当事人给予校纪处分;

4. 触犯国家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