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是师生活动的重要场所。全校师生都要树立爱护、清洁、美化、文化校园的意识,共同建设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
二、海报是展示工作、美化校园的载体。在校内地方张贴海报,须做到严守国家规定、内容健康、版式美观、大小适中、张贴整齐、粘贴牢固。
三、宣传栏是重要的宣传阵地,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制作,并划归各单位管理。未经党委宣传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在校内自制宣传栏。
四、公告栏是展示校园文化的阵地,由全校师生自主管理。在公告栏张贴海报,应注意位置、时间等,尽量兼顾其他师生需要。
五、校内宣传海报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1. 常规海报,学校各部门的海报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的海报由校团委负责管理,各学院的海报由各学院负责管理。
2. 赞助校内活动的海报,内容须与我校有关,且赞助单位的信息不得超过海报标题的 1/10 和海报总容量的 1/5 ,由被赞助单位负责管理。
3. 纯商业海报,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
六、为激发师生投身校园宣传的积极性,各单位应提倡并鼓励手绘宣传海报,党委宣传部将定期开展评比,对优秀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七、校级大型活动(如迎接新生、学生毕业、校运会等)的宣传横幅和彩旗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制作。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到党委宣传部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遵守时间、地点限制:
1. 张贴纯商业海报;
2. 张贴喷图、喷画类海报;
3. 派发宣传资料;
4. 悬挂横幅或彩旗;
5. 本规定未提及的其他任何形式和内容的宣传。
九、到党委宣传部履行报批手续的程序为:
1. 填申请表(表格从校园网宣传部统战部网页下载);
2. 申请表交主管领导(校外单位交保卫部门)签字同意;
3. 申请表交党委宣传部核准;
4. 申请表交物业管理公司备查。
十、对违反本办法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1. 限期整改清除;
2. 全校通报批评;
3. 当事人给予校纪处分;
4. 触犯国家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