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规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升科研管理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研究项目包括以广州中医药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取得的各级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属于纵向研究项目;经费来源于社会资金的,属于横向研究项目;经费来源于学校人文社科专项的,属于学校研究项目。
第三条 项目主管单位或委托单位对研究项目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项目管理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校统筹领导各级各类研究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五条 社会科学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各级各类研究项目的立项申报、预算执行、结项验收、成果推广和归档等行政管理,并协同财务处管理项目经费。
第六条 各学院(部门)负责为各级各类研究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对研究项目履行监管审核职责。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对研究项目实施负有直接责任,并对项目研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经费支出的规范性、研究成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学校支持广大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研究项目,鼓励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各学院(部门)应引导教师合理安排科研与教学活动,并加强研究项目的申报指导。
第九条 纵向研究项目一般由社会科学处根据项目主管单位的要求组织申报。学校研究项目由社会科学处组织申报。
第十条 对于非限额申报的研究项目,所有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均报送项目主管单位。对于限额申报的研究项目,如果申报数量超过限额,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社会科学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评审结果报送项目主管单位。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接到项目立项通知书后,应按要求签订项目协议书或合同书,填报相关立项材料,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第十二条 非社会科学处组织申报的纵向研究项目,其申请书须经社会科学处审核,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凭项目申请书、立项通知书和项目协议书等材料到社会科学处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申请横向研究项目,须填报《广州中医药大学对外签约授权审批表》,取得授权,方可签订项目合同书。横向研究项目的项目合同书必须责权利明晰,保证合作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避免研究过程出现不必要的纠纷。项目经费拨入学校帐户后,方为正式立项。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后,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协议书或合同书的预期目标和要求,按照进度完成各项研究内容。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须按期接受项目主管单位、委托单位和学校有关部门的检查,及时提交检查材料。项目负责人因故无法亲自参加项目检查的,必须委托团队其他成员完成检查。
第十六条 项目协议书或合同书一经批复应认真履行,原则上不予调整。根据科研活动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履行有关程序。项目主管单位对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和执行期、主要研究人员、合作单位等重要事项变更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广州中医药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变更材料,经学院(部门)、社会科学处、财务处审核,报请项目主管单位或委托单位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六章 项目结项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完成研究任务后,应按照项目主管单位的结项要求,如期备齐结项材料。
第十八条 纵向研究项目申请结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协议书要求向社会科学处提供结项材料,社会科学处按照项目主管单位的有关规定组织鉴定或报送结项材料,保证已完成项目按时结项。横向研究项目申请结项,由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书要求向项目委托单位提供结项材料。
第十九条 收到结项批复后,纵向研究项目负责人须将项目申报书、协议书、中期检查材料、变更材料、结项报告、最终成果、结项批复等全部项目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备案归档,方可视为结项;横向研究项目负责人须将项目申报书、合同书、结项材料、结项批复等项目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备案归档,方可视为结项。
第二十条 项目成果出版或发表时,应按项目主管单位的规定进行标注,否则不能作为结项验收依据。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类研究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协议书或合同书的约定确定。
第二十二条 对于鉴定为优秀或获得批示的项目成果,项目负责人应向社会科学处提交成果简介、鉴定或批示复印件等材料,着重介绍项目研究的创新点、对科研团队的培养成果和对学科发展的推动作用等,社会科学处将采取一定的方式加以宣传,扩大项目成果的社会影响。
第二十三条 对按期完成科研项目、成果鉴定为优秀或获得批示、经费使用规范且使用效益高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在新的项目申报或资源分配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二十四条 对因故无法完成的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向项目主管单位提出项目中止申请或与项目委托单位协商解决。项目负责人应承担协议书或合同书中止所产生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不认真履行项目协议书或合同书、违反项目管理规定、弄虚作假或无任何正当理由拖延甚至放弃项目研究、对学校声誉造成损害、未能取得项目主管单位或委托方书面谅解的项目负责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冻结直至追回项目研究经费、停止项目负责人申报新的研究项目2-3年等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内容,如果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有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均按上级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
广州中医药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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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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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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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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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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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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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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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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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在相应事项前打“√”): □ 变更项目负责人 □ 变更课题组成员 □ 研究内容重大调整 □ 变更成果形式 □ 变更项目名称 □ 预算经费调整 □ 延期一年 □ 延期两年 □ 自行终止项目 □ 其他(请说明): |
变更理由(1、请详细说明变更原因、研究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2、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写明新项目负责人的性别、出生时间、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研究成果等;3、申请研究内容重大调整须同时提供相关论证材料;4、预算调整须同时提供原经费预算表;5、延期须明确提出完成时间。可加页):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社会科学处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财务处意见 |
(预算调整须财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