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鉴定结项的成果必须具备的条件: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结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果如以论文集形式结项,须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系列论文3篇(含)以上;如以专著形式结项,字数必须不少于10万字;如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字数必须不少于3万字。
2、作为最终成果的论文在公开发表时必须注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xx五’规划项目”字样。
3、作为最终成果的专著和研究报告必须通过结项鉴定后方能出版。如需先出版后鉴定的,必须向省社科规划办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才能出版。结项后出版或获准先出版后鉴定的专著和研究报告,须注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xx五’规划项目”字样。
二、申请鉴定结项所需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1份,由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社科规划”网“下载专区”下载、填写并打印;
2、最终成果6套、最终成果简介活页5份;
3、有阶段性成果的,需提交阶段性成果1套;
4、项目经费支出明细1份,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提供;
5、含材料1-3的电子光盘2张。
注:成果包含的论文仅提交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必须审查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并出具审查证明,附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审批书》中。
三、材料的装印要求:
1、申请鉴定结项提交的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2、最终成果必须装上封面和目录。最终成果是论文集的,按论文发表的时间顺序装订。包含多种成果形式的最终成果装订成一本。
3、成果封面必须注明项目名称、立项编号、成果名称及成果形式。属于阶段性成果的,须在封面上注明。
4、成果(包括论文)要求匿名,成果封面、成果简介及成果本身都不得透露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
5、经批准先出版后鉴定的专著直接提交鉴定。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