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所在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
时间: 2018年11月27日 14:34审核: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点击:[]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新媒体管理,满足师生、校友及公众对新媒体信息的需求,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现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学校和校内各单位、在校师生建设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微博及其他移动客户端。

第三条 校园各新媒体应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网络传播优势,唱响主旋律,传递正能量,讲好中国故事、改革开放故事和广中医故事。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校园各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二级学院为党委书记,职能部门为部门正职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是校园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六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校内各二级单位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的下属单位和教职工、学生个人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各所属单位归口管理。

第七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备案制度。校内各二级单位创建新媒体平台,须在7日内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运营的平台,请在7日内补充填写提交备案表。各二级单位的下属单位和教职工、学生个人新媒体平台,由各二级单位党委自行备案,并在每学期末将备案情况汇总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八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动态审查制度。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如经党委宣传部审查发现存在严重违规情节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并追究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三章 运营机制

第九条 各单位要加大本单位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力度,力求打造品牌。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与本单位工作相结合,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师生员工,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核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严禁发布违法信息、虚假信息,严禁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纯属个人的信息。

第十一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党委宣传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十二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三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四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附属医院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