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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文化活动管理办法
时间: 2007年03月05日 00:00审核:审核人参数配置未打开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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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校园文化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为加强管理,保证校园文化建设的有序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制订本办法。

二、我校师生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须经举办者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同意,下列事项还须履行报批程序。

1.举办无校外人员参加的集体活动或举办小规模的校外联谊、竞赛等活动(不足20人),须报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若举办较大规模的校外联谊、竞赛等活动(20人以上),须报经校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同意并备案,必要时还需报经教育厅等上级部门批准。

2.晚会、舞会等文艺类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周末和节假日举行,特殊情况须经校领导或宣传部、校工会、校团委等相关部门批准,在23:00前结束,并适当控制音量。

3.校内橱窗和宣传栏由校党委宣传部统筹安排。在本单位宣传栏张贴海报、通知、启事、墙报等,须经所在单位党、团、工会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批准,并张贴整齐、牢固,版面大小适中。使用公用宣传栏须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严禁在非宣传栏处张贴各类宣传资料。

4.在校内派发传单等宣传资料,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查并报校党委宣传部、保卫处批准。严禁以个人名义散发宣传品。

5.学生因勤工俭学等原因在校园内临时销售图书和音像制品,须经校党委宣传部、保卫处审批,并遵守时间和地点限制。

三、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计划、组织、实施、检查,合理安排节日系列活动与日常文化活动、双休日活动,注意有序性与科学性。

四、遇有重大活动和每年的传统节日、纪念日(如元旦、“五·四”、“七·一”、教师节、“十·一”、校庆、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等),由学校统一策划和组织全校性的宣传、文化活动。

五、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由学校团委和学生会统一归口管理,注重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未来发展力。